一、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州《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四批)使用方案》相关要求,防灾减灾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养殖场(户)越冬饲草料购置调运、受灾区灾后生产恢复、防灾饲草料库运行保障、应急救灾饲草料调运及受灾畜转移安置和防灾救灾动物防疫类应急物资购置等5个方面,补助资金113万。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条件
博乐市各乡镇场农牧户、牛羊等家畜规模养殖场(合作社、企业)、防灾饲草料储备库运行管护单位、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等。
㈡补助标准
1.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储备补助标准。对各乡镇场农牧户、牛羊等家畜规模养殖场(合作社、企业)、草畜联营合作社、饲草料生产加工企业等购买、调运、储备防灾救灾饲草料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高于120元/吨。
2.受灾区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补助。补贴标准:种羊不高于750元/只;种牛、马不高于:3000元/头、匹;维修、加固棚圈按照不高于125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助。
三、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根据博州《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四批)预算的通知》(博州财农〔2024〕68号)文件要求,博乐市防灾饲草料购买调运补助资金2.4万元,灾后恢复畜牧业生产补助11.1125万元(其中受灾棚圈维修加固补助7.8125万元,受灾牲畜补助3.3万元)。
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7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对补助对象、数量或金额有异议,可向博乐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举报,举报电话:0909-222375
附表1:博乐市2024年度畜牧业防灾减灾补助资金(饲草料调运补助)公示表
附表2:博乐市2024年防灾减灾补助资金(受灾牲畜补助资金)公示表
附表3:博乐市2024年防灾减灾补助资金(棚圈维修加固补助)公示表
博乐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5年11月3日
审核人: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