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肉牛肉羊及奶业产业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35号),按照印发《2024年度自治区优质奶牛养殖、肉牛能繁母牛、养殖加工贷款贴息等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牧〔2024〕124号)。
一、补助对象及补助条件
1.贷款贴息的主体包含区内牛羊养殖场(户、企业、合作社、 家庭牧场)、乳制品加工企业(小作坊)、饲草(秸秆)料加工企 业(合作社)及法定代表人,按照不高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对贷款主体给予财政贴息, 对单个养殖加工主体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自治区级以 后涉牧重点龙头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新增或银行续贷业务 的生产经营贷款,包括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3.贴息时限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结算,贴息期内未 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应贴息金额=贴息期限内 实际贷款本金x2%x (贴息天数/365)。
4.贷款贴息(不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只针对在自治区 范围内有营业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或续贷的贷款,申请贴 息前所贷款项无利息逾期。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不在 补贴范围。
5.存在以下行为或情况的不予贴息、: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其他 贴息政策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被行政 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或列为失信执行 人的;企业近两年存在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问 题的;企业存在恶意拖欠其他中小企业账款、农民工エ资等行为 的;贷款资金用于购置乘用车、商品房或挪用、拆借开展金融及 房地产等非主营业务投资等行为的;存在偷税、漏税等其他严重 违法行为的。
二、补贴具体情况
2025年养殖加工贷款贴息小营盘镇、青得里镇、乌图布拉格镇、达勒特镇、贝林哈日莫墩乡、阿热勒托海牧场,第一批贷款户数2541户、贷款金额26845.5461万元,贴息金额318.4492万元,第二批贷款户数393户、贷款金额4808.0103万元,贴息金额12.5246万元,二批贷款总户数2934户、贷款总金额31653.5564万元,现应发贴息总金额330.9738万元。
二、公示时间
2025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23日(共5天)。
三、监督举报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补贴对象、数量或金额有异议,可向博乐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举报,望广大农牧民给予提供相关线索。
举报电话:09092222375
附件一:博乐市养殖加工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公示表(第一批)
附件二:博乐市养殖加工贷款贴息资金发放公示表(第一批)
博乐市畜牧兽医发展中心
2025年10月19日
审核人: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