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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补贴

2024年博乐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4年04月26日

来源: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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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博乐市辖6个乡镇场、105个行政村,主要种植棉花、玉米、小麦、油葵、甜菜等农作物。博乐市确定支持的粮棉生产产业是博乐市农业支柱产业,粮棉播种面积占总播面积的90%,粮棉产值占全市农业生产总值的80%以上,对农民增收、农村人口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具有重大影响。

(二)项目实施工作基础和优势:博乐市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工作,在金融贷款、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发展由数量向质量转型。截至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300余家,其中:国家级3家,自治区级18家;带动农户数达9500户左右。

二、项目成效

围绕粮棉油糖重要农产品产业发展,聚焦开展博乐市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10家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重点对1家示范社基础设施建设、4家农产品初加工、包装、仓储、物流等方面升级改造,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4家示范社、5家示范家庭农场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推动新技术应用;1家特色产业融合本地特色餐饮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打造1家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典型。支持5家示范家庭农场委托中介财务代理记账公司记账。

三、资金使用明细

扶持全市10家自治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21-2023年未享受过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的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扶持。优先考虑实行财务核算管理,应用“一码通”赋码和“随手记”记账软件的示范家庭农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育对象、“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学员、纳入各地人才库或辅导员名录入员所在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承接项目,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四、项目执行内容

(一)项目实施监督。选定的示范社必须符合自治区农业厅《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扶持方向和规模。10家示范社和5家示范家庭农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监督电话留存乡镇农经站、博乐市农经中心的电话。

(二)检查验收。由博乐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农经、农机、技术推广等部门检查验收。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的验收办法。项目的检查验收分为项目过程检查与项目完成验收。

(三)兑付补助资金。由博乐市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实施方案、拟补助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及时汇总有关资料,承担项目的主体向财政部门报账,提供所有相关票据。由博乐市财政部门对资料、票据等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

(一)项目实施完成后,博乐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项目方案、组织实施、绩效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本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方案重点考核其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实施重点考核开展基础设施提升、制度建设、成员培训等情况;

(三)绩效重点考核承担项目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和实施环节、实施内容是否合规等。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承担单位100%全覆盖验收;申请博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博乐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抽查面不低于60%。

六、项目实施流程

选定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组织项目实施--明确实施内容--项目检查验收---项目资金拨付--开展绩效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博乐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农业农村(农经)、财政和乡镇等单位和部门,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严把项目进程,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博乐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特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补助方向和补助标准及运行机制等内容。要结合项目实施,研究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模式,创新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做好项目县名录库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监测等工作,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主体,及时补充、壮大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强化质量监管。博州农业农村(农经)部门监督项目的落实和实施,根据工作进度适时检查项目宣传发动、实施进展、实施成效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博乐市及时整改。博乐市农业农村(农经)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要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项目的执行情况的监管,将承担项目的主体实施项目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取消承担项目的资格、并追究责任。

(三)严格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项目调度实行“月报制”,每月23日前向博州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高度重视政策宣传,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愿,注意调动积极性,营造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良好氛围。逐级开展培训,对项目资金管理、组织实施以及示范带动的典型积极推广。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题发展模式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模式,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

(五)强化绩效考核。根据财政部要求,加强绩效考核,对项目完成情况记性绩效评价。及时填报系统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核人: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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