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开展以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持续加强“以旧换新”消费品经营主体价格监管,着力开展价格行为行政指导检查。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制定《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督促“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严格执行《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联合检查。多次联合州直部门、博乐市商工局、税务局对申请“以旧换新”政策的家电、家装、汽车等重点行业明码标价情况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解读“以旧换新”政策内容,对价格行为进行指导规范,确保活动公平、公正、透明。要求消费品以“以旧换新”承办单位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打折、虚假标价、诱导交易、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严厉打击故意抬高价格、虚假宣传优惠等不正当行为,保障消费者能享受到真实的价格优惠。活动开展以来,共检查辖区市场4家,各类经营主体125户次,对2家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行为,要求立查立改。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