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博州政办规[2023]4号)文件和《自治区2023年分市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了2024年度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和监测预警线标准。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一、医疗救助起付线标准
(一)对低保边缘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3500元。
(二)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标准为9000元。
二、倾斜救助起付线标准
对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剩余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出年度救助起付标准2倍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低保边缘对象起付线标准为7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标准为18000元)。
三、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监测预警线标准
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监测预警线标准24000元。
2024年3月1日起执行。
审核人: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