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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收费

关于延续降低企业用电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0年09月03日

来源:博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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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复工复产,共度难关,国家发改委下文延续降低企业用电相关政策,现将降价政策宣传如下:

延续降低电价政策: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现执行一般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均按95%结算电费,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发放办理流程:上述优惠政策已在电力收费系统后台设置按95%优惠结算,政策所涉及的用电户缴费结算时自动享受优惠政策,可通过电费账单或电费发票备注栏查看您已享受的优惠电费金额。

上述优惠政策按照规定时限执行,如广大用户发现未执行降价政策,请拨打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如对上述优惠政策有何疑问,请拨打博乐市发改委电话0909-2277046进行咨询。对政策落实不利、拒不执行优惠政策的,我委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博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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