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648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收费统计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1424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州收费统计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博乐市实际,现将开展2019年度博乐市收费统计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保证今年收费数据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请博乐市本级各执收单位所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它学会、研究会,重要的涉企、涉农、涉民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经营服务性单位(包括中介服务和社会服务机构),全部执收单位在“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收费数据公示公告,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制度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1648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9年度自治区收费统计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要求,统一釆用“数字证书安全”登录方式明确为:自治区所辖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自主选择用户名十密码”或“数字证书一证通”方式登陆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网址:hjsfl. xjdrc gov cn,/),在收费单位自服务系统内提交2019年年度收费数据,各执收单位认真填报本单位的209年度《年度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登记表》、《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调查表》(附件2、3、4),及时将相关表格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报送博乐市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科。
市收费数据统计报告和公示公告工作起止时间:2020年6月1日至7月15日。
二、收费数据统计报表要求数据准确,报送及时。如发现弄虚作假,谎报数据或不按时办理收费数据统计工作的,一经发现我委将取消收费系统信息公示公告资格,并移交市场监督局依法查处。
联系人:张春玲
联系电话:0909-2277295
1、年度收费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登记表
3、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调查表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