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博乐市出租汽车收费管理,提升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和出租汽车运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博乐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价目录》(新政发〔2023〕34号)等相关规定于2024年7月启动了博乐市出租车汽车收费标准调整并增设空驶续租价工作。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三、调价理由
(一)运营成本上涨。博乐市现有城市出租汽车718辆,原计费标准5元/2公里,至今已28年未调整。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增加,物价的上涨,城市出租车辆的油耗燃耗、配件材料、车辆维修、人员工资等大幅上调,致使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呈总体上涨态势。
(二)行业呼声高涨。行业经营者对调整计费标准及增设空驶续租价意愿强烈,多次反映至州、市行风热线或市长信箱等,且连续3年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反复提交调整博乐市出租汽车计费标准提案等。
四、主要内容
(一)起步价。出租汽车收费标准(起步价)从5元/2公里调整为6元/2公里。
(二)续租价。里程超过2公里至8公里内的,续租价保持价格不变,即白天1.8元/公里(早7:00-22:00),夜间2元/公里(晚22:00-次日早7:00)。
(三)空驶续租价。里程超过8公里后,每公里按30%加收空驶续租价,即白天2.3元/公里(早7:00-22:00),夜间2.6元/公里(晚22:00-次日早7:00)。
注:乘出租汽车经过路、桥、隧道、渡口等,产生的过路、过桥、过隧、过渡费由乘客承担。
五、政策执行时间
本运价调整政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原博乐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区出租汽车租价标准的通知》(博市价字〔1996〕3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