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转供电环节价格专项检查,检查时发现某物业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公示电费收取标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转供电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转供电主体(如物业公司、商业综合体等)应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代收电费的项目、依据、收费标准及12315投诉电话等内容,并每月公示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及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明细,确保收费透明。此外,物业公司不得在电费中加收额外费用,公共区域用电费用应通过物业费或公共收益解决,不得违规分摊。
此次检查中,对代理收取电费的经营主体的收费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检查45户,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发现问题3户,立查立改2户,立案1起。涉事物业公司因未履行公示义务,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加价、不透明收费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