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2019年12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文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20号)文件要求,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需要组织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9年7月18日上午12:30
二、听证会地点:博乐市自然资源局一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博乐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辖区内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也可以推选代表参加。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于2020年7月15日下午17:00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交复印件)前往博乐市自然资源局A121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我局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发放听证会邀请函。
六、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听证内容的意见。
(二)指定的听证代表或委托的代表人,申请参加并获批准的听证会代表,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