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关于下放三类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权限的通知》、《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党厅字【2018】57号)文件的要求,定于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6:00(北京时间),在博乐市自然资源局会议室以摇号方式公开选定1家具有矿业权交易资质的中介机构。
具体要求:
1.资质要求:经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有矿业权交易资质的中介机构;
2.信用要求: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新疆政府采购网”备案;
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营业执照需包含相关经营权:矿产资源矿业权、土地使用权交易代理、招标代理、挂牌代理、矿业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
具备以上条件的中介机构,可提交申请材料,我局将根据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评选确定委托代理机构。
中选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中选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博乐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逾期不签订视为放弃。
博乐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