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第十五项(顺序号2、自治区序号十五)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国土资源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2013年以来,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新立或延续矿权1021宗。其中,采矿权新立8宗、延续43宗;探矿权新立70宗,延续900宗。这些矿权项目多数已开发建设,致使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面积达到17.68平方公里。
整改目标:依法加强监管,严禁在各类自然保护区新立矿业权,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2019年底前,完成29个自然保护区内被破坏的17.68平方公里的生态治理恢复;2020年底前,完成自然保护区违规新立、延续的1021宗矿业权清理和注销任务。
博州整改措施:
1.更新台账。在2018年建立台账、数据库和底图的基础上,根据自然保护区范围核准情况随时对2018年建立的矿业权台账、数据库和底图进行更新。
2.分类处理,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矿。按照艾比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公布面积与图上面积误差核实批复结果,对其中矿业权进行清退或保留。对夏尔西里自然保护区内的3个探矿权和新疆北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探矿权配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进行矿业权清理工作。2017年12月完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自然保护区内有效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的送达;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成自然保护区内50%的矿业权清理退出工作任务,2020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3.严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审批关。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区内不新立不延续矿业权政策,依法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
4.落实治理恢复责任。按照“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林业、国土、畜牧、环保、边防等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12月31日前,摸清自然保护区内受破坏区域位置、面积等,全面掌握已开展的治理恢复工作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环境治理方案,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博乐市整改措施:
1.更新台账。在2018年建立台账、数据库和底图的基础上,根据自然保护区范围核准情况随时对2018年建立的矿业权台账、数据库和底图进行更新;
2.2019年9月底前,对已过有效期,但在有效期届满前提交延续申请的探矿权中未下达注销告知书的,下达注销告知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对在有效期内探矿权中未下达注销申请告知书的,下达注销申请告知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3.2019年12月底前,对已公告下达注销告知书仍未申请注销或退出的探矿权、采矿权中的50%完成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作。
4.2019年12月底前,对存在治理恢复任务的夏尔希里自然保护区内的新疆博尔市保尔德苏一带铜多金属矿普查、新疆博乐市阿克萨依铜矿详查、博乐市翁尕尔萨依西铜矿详查3个探矿权完成治理恢复任务。
整改效果:
2017年12月5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内有效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告》,其中博乐市自然保护区内有效勘查许可证需要注销的矿山有1家,为新疆博尔市保尔德苏一带铜多金属矿普查。
2018年6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在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关于对自然保护区内部分探矿权、采矿权注销的公示》,其中博乐市自然保护区内注销的探矿权有2家,为新疆博乐市阿克萨依铜矿详查、博乐市翁尕尔萨依西铜矿详查。
2019年9月20日,新疆博尔市保尔德苏一带铜多金属矿普查、新疆博乐市阿克萨依铜矿已按照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完成环境治理工作,博乐市翁尕尔萨依西铜矿详查自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未进行勘探工作,未造成环境破坏,不存在恢复治理任务。
2019年9月26日,由博乐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各相关部门、技术专家在博乐市现场进行验收。
经实地检查,矿山企业均按照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的相关要求,对矿区内遗留的采坑和探槽进行了回填平整,对边坡陡崖进行削坡处理,使矿区范围内地貌特征与周边地貌协调统一。对有潜在安全威胁的地方设置铁丝围栏,并在醒目处设置警示牌,满足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要求,达到了预期的治理目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博乐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署姓名和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4日。
联系人:李宗成
联系电话:0909-2266039
联系地址:博乐市前程路七号楼116室
邮政编码:833400
博乐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