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三宝矿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名义下位于博乐市辖区内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号:C6527002018057110146180),采矿权有效期至2023年5月4日已届满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七条和三十八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及经备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规定,你公司负有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复垦的法定义务,且该义务不因采矿权到期而免除。
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方案》要求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未履行法定义务,已构成违法违规。现责令你公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立即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严格按照《方案》完成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环境治理及土地复垦任务。
如你公司逾期未开展矿山恢复治理工作或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行政处罚、代为治理等具体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你公司承担。
特此通知。
联系人:亚森江
联系电话:19109095743
审核人:杜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