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审计局在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将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为审计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关注,坚持把推动制度建设落实到审计实施的全过程各环节,合理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以促进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一是关注内控制度建立情况。通过查阅相关文件、与被审计单位积极沟通,了解被审计单位职能、机构设置等情况,检查单位内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包括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等制度,促进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二是审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根据被审计单位制定的内控制度,重点审核“三重一大”事项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即重要政策制定、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提出合理化审计建议。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体检”,针对被审计单位切实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使被审计单位充分认识到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内部控制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以审计监督成果提升内控管理成效。
审核人:苏克巴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