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是确保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审计监督权威的重要保障,但“审计难、审计处理难、审计落实更难”是长期困扰着审计机关的问题。为有效发挥审计机关的建设性作用,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博乐市审计局从强化制度建设、精准分类施策、加强协调联动3个方面着力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有力保障整改落实。博乐市不断健全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不断规范整改工作,提升审计整改工作的水平和层次。一是市党委、政府多措并举、从严从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博乐市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博乐市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办法》等制度办法,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强化审计整改。二是建立督察督办制度,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切实发挥好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将审计整改纳入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内容,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沟通协调,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常态化的督促检查。三是博乐市审计局制定和完善了制定《博乐市审计局审计整改对账销号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办法,明确成员单位审计整改职责、整改对账销号责任,明确要求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承担整改工作责任,协调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及时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整改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促进各单位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二、精准分类施策,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始终把加强审计整改作为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抓手,多措并举推进审计整改工作。一是实行审计整改台账管理。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确保整改有人抓、有人管。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确保全覆盖,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建立审计整改工作台账。在出具审计整改报告时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目标、细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对整改到位、有效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并对未整改、整改不彻底等不具备销号条件的,要求被审计单位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的,提请政府督查,直至整改到位。二是每周跟踪检查。设置专人督促整改进度,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整改”原则,以科室为单位明确审计整改的监督主体,通过设立“审计整改督查台账”,实行跟踪督查,对账销号,督促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期限做好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个检查,核实整改情况,切实做到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彻底、无遗漏。三是开展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回头看”,列出未整改到位问题清单,对能够在短期内整改的,要求立查立改;对短期内整改不了的,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制定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推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建章立制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相关单位是否能够做到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杜绝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回头看”,建立移送事项管理台账,全面梳理移送事项办理和反馈情况,对未向审计机关反馈办理情况的要求逐一做出说明,并明确办理时限,确保及时掌握移送事项的处理情况,倒逼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通过以上措施促进被审计单位不留“旧账”、不添“新账”。2023年上半年,2021年度博乐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84个,已整改76个,整改率90%;2022年度审计查出问题124个,已整改98个,整改率80%。
三、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审计整改合力。一是深化与市纪委监委、市党委巡察办、市党委组织部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各单位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列入巡察监督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履行整改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追责问责。二是与市纪委监委、市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共同探索建立审计成果运用会商研判制度,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同时继续编制完善各领域风险清单、典型案例,形成以清单为基础的审计预警机制。三是积极探索与检察机关在依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的协作配合,提供问题线索,有力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四是贯彻落实“三类监督”贯通协同相关工作要求,将审计发现未整改问题纳入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工作,进一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审核人:苏克巴特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