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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日期:2023年09月12日

来源:博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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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博乐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㈠具有博乐市户籍人员;

㈡持有博乐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㈢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㈣在博乐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㈤在博乐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博乐市的港澳台居民;在博乐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

㈠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㈡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㈢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教育教学能力,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⑴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认定。

⑵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⑶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网上报名时间(北京时间)

2023年9月13日10:00—9月25日17:00,符合上述认定条件人员可在此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四、报名网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个人账号(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完成实名核验,完善个人信息中心的各项信息。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五、报名认定操作流程

㈠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登陆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写相关信息,无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因错报、瞒报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㈡网上信息填报要求

1.网上填报的信息一定要准确真实,如与现场确认材料不符不能受理;

2.个人简历每人至少要填写三条;

3.请各类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和要求进行报名,过期不再受理;

4.网上报名注册人请务必牢记自己的报名号、登陆密码以及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5.申请人需保证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

6.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外语”仅限于:报名系统内没有的小语种学科。如报英语学科,须选择“英语”,而不得选择“外语””)。

7.由于网上报名对照片要求极高,要近期正面标准一寸彩色白底免冠照片1张,且必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照片同版。照片要求:文件类型为jpg;白背景;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90KB;必须清晰、完整。

8.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并提交成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到现场确认。

六、现场确认

㈠现场确认时间(北京时间)

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网上报名必须经现场确认方可生效,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

其他未尽事宜详请关注博乐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公告,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㈡现场确认地点

博乐市教育局人事办A210室(南城区锦绣路4号楼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物馆对面,可坐3、6路公交车)。

㈢材料提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带本人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或博乐市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①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新疆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籍信息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复印件)。

④ 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②取得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考试证明。

①新疆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及2023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交学校组织的测试成绩合格单。

②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认定报名系统核验,无需提供。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认定学段,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7.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信息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由申请人自行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申请人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七、体检工作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现场确认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带队,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

八、其他事项

㈠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㈡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㈢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㈣本通知未作规定的,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执行。

联系人:任老师 宫老师 闫老师

咨询电话:0909—2285575

审核人:钟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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