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一批)管理与使用工作的通知》(新民宗机发[2017]19号)精神,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因素法”分配暂行办法》测算,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下达我市2017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第一批)1711万元用于兴边富民行动。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报备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市民宗委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博乐市2017年度兴边富民项目分配方案》(建议稿)和《博乐市2017年度兴边富民项目实施进度表》,起草并经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博乐市“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截止目前,各乡镇场上报项目69个,项目资金额度1亿,建立并完善了“兴边富民行动”项目库,3月12日,博乐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2017年度兴边富民项目评审会”,对各乡镇场上报的项目进行了评审,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了政策指导和实践认证,初步确立了一批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形成了《关于博乐市2017年度兴边富民项目初评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将于4月5日前以文件形式将项目资金任务下达各乡镇场,并于4月15日前全面启动实施。
存在的问题:
一是根据目前上报的项目来看,部分项目存在质量不高,建设内容不具体,工程量或采购设备数量不清晰,资金的用途与分配不明确,具体如何操作实施还仅体现在理论分析层面,尤其是对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还没有算好经济帐。
二是各乡镇场在项目申报中普遍存在“拈轻怕重”,对安全饮水、节水灌溉、危房改造、亮化等容易实施的民生工程积极性较高,对特色种养殖、经济带动示范性较强的村办民营企业(劳动力转移较强)关注度不够,在如何实现致富带头人、村贫困户和村集体“三赢”方面思考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