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公告如下。
一、补贴项目名称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二、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㈠《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的通知》(新牧草〔2016〕24号)
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局及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牧〔2020〕12号)
㈢《博州畜牧兽医局奖补办〈关于印发博州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奖补办发〔2017〕4号)
㈣《博州畜牧兽医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及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博州实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0年度)〉的通知》(博州牧发〔2020〕2号)
三、补贴主管部门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对象
㈠禁牧补助:博乐市禁牧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的牧民;
㈡草畜平衡奖励:博乐市草畜平衡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
补贴标准
㈠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50元/亩/年;
㈡一般性禁牧补助6元/亩/年;
㈢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年。
㈣原则上确定牧户享受的补奖资金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上封底不超过9万元,下保底不低于1.8万元。
六、补贴申请流程
乡(镇)政府统计登记造册并负责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并提交博乐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七、补贴发放频次
每年一次
八、补贴发放时限
每年12月25日前
九、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十、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蒋 湘,联系电话:0909-2288799
经 办 人:李露露,联系电话:0909-2288009
2.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居来提,联系电话:0909-2277071
经 办 人:刘燕云,联系电话:0909-2233821
3.博乐市农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陈 杰,联系电话:0909-6286612
经 办 人:孙孟丽,联系电话:0909-6286
审核人: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