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公告如下。
一、补贴项目名称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二、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㈠《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532号
㈡《关于印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农〔2018〕117号
㈢《关于印发《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16号
三、补贴主管部门
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四、补贴对象
㈠禁牧补助:博乐市禁牧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的牧民;
㈡草畜平衡奖励:博乐市草畜平衡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
补贴标准
㈠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50元/亩/年;
㈡一般性禁牧补助6元/亩/年;
㈢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年。
六、补贴申请流程
乡(镇)政府统计登记造册并负责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博乐市林业和草原局、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并提交博乐市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七、补贴发放频次
每年一次
八、补贴发放时限
每年12月25日前
九、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十、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蒋 湘,联系电话:09092288799
经 办 人:李露露,联系电话:09092261908
2.博乐市农业农村局
主要负责人:王 强,联系电话:09092277087
经 办 人:高壮良,联系电话:09092277087
3.博乐市农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陈 杰,联系电话:09096286612
经 办 人:孙孟丽,联系电话:09096286611
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