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财政报告

博乐市困难救助补助资金政策公告

日期:2021年06月22日

来源:博乐市民政局

点击量:

分享: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困难救助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补贴项目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二、补贴政策文件名称及文号

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㈡《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的通知》(博市民发〔2019〕50号)

㈢《关于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博市民发〔2020〕7号)

三、补贴主管部门

博乐市民政局

四、补贴对象

㈠博乐市范围内本地区户籍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实现就业的,自就业之月起12个月内,其家庭低保待遇不变;计算家庭收入时扣除申请前12个月发生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费用,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㈡博乐市范围内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㈢博乐市范围内福利机构收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

五、补贴标准

㈠城市低保标准为5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800元/年

㈡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80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700元/月,分散供养为500元/月;照料护理自理200元/每人/每月、半护理400元/每人/每月、全护理600元/每人/每月。

㈢福利机构收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200元/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800元/月。

六、补贴申请流程

㈠最低生活保障: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说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人证。

㈢孤儿基本生活保障:1.福利机构收养孤儿申请审批程序:⑴福利机构申请。由福利机构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报所属民政部门审批。⑵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审批情况,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花名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审批汇总表》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送地(州、市)民政部门备案。2.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审批程序:⑴监护人申请。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⑵居(村)民委员会调查。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⑷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七、补贴发放频次

㈠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每月一次农村每两月一次

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每月一次农村每两月一次

㈢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月一次

八、补贴发放时限

根据项目主管局要求发放

九、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十、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困难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蒋 湘, 联系电话:0909-2288799

经 办 人:蒋艳巍,联系电话:0909-2283153

2.博乐市民政局

主要负责人:哈斯特, 联系电话: 0909-2282507

经办人:常晓明, 联系电话:0909-2285694

3.博乐市农商银行

主要负责人:陈杰, 联系电话:0909-6286612

经 办 人:孙孟丽,联系电话:0909-6286611


2021年6月22日


审核人:哈斯特

关闭

网站链接:
  • 国家及部委网站
    人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住建部
    科技部
    教育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司法部
    外交部
    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文化和旅游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发改委
    民委
    国资委
    生态环境部
    广电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地震局
    中医药管理局
    外国专家局
    林业局
    体育总局
    外汇管理局
    海洋局
    粮食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审计署
    海关总署
  • 省区市政府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江苏
    山东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广东
    广西
    湖北
    湖南
    河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河北
    山西
    四川
    贵州
    云南
    海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区政府部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科技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安厅
    民政厅
    司法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然资源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厅
    外事办公室
    审计厅
  • 地州市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塔城地区
    阿勒泰地区
    克拉玛依市
    昌吉回族自治州
    乌鲁木齐市
    哈密市
    吐鲁番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阿克苏地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喀什地区
    和田地区
  • 县市网站
    阿拉山口市政府网
    精河县政府网
    温泉县政府网
    第五师双河市政府网
  • 常用链接
    博尔塔拉新闻网
    博乐市文明网
  • 备案序号:新ICP备09005285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6527010006

    新公网安备 652701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