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
执行情况的报告
—2016年 8月21日在博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博乐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贵林
各位代表:
受博乐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博乐市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一、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上半年,博乐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博乐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定不移地贯彻“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强管理”的方针,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组织收入,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财源建设,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加强财政监管,严肃财经纪律,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㈠ 地方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6年上半年,博乐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5420万元,完成预算的35.02%,同比增幅3.5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9480万元,完成预算的39.6%,同比增长10.34%,其中:税收收入完成31913万元,完成预算的39.55%,同比增长12.15%;非税收入完成7567万元,完成预算的39.83%,同比增幅3.33%。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940万元,完成预算的19.8%,同比减幅26.35%。
㈡ 地方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2016年上半年,博乐市地方财政支出完成133737万元,完成预算的64.89%,同比增长9.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7813万元,完成预算的72.59%,同比增长12.3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5924万元,完成预算的19.74%,同比减幅26.2%。
因年度地方性政府债券使用方向发生改变,导致上半年财政支出结构有增有减。地方财政支出主要项目: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18167万元,同比增幅18.34%;公共安全支出6569万元,同比减幅9.07%;教育支出22023万元,同比减幅12.5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86万元,同比增幅9.54%;医疗卫生支出12458万元,同比增幅53.5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7803万元,同比减幅33.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38万元,同比减幅1.89%;农林水事务支出11537万元,同比减幅28.35%;住房保障支出23646万元,同比增幅181.33%。
㈢ 2016年上半年财政工作主要做法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博乐市财政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市党委一系列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起点,大力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民生安市”三大战略,锐意改革,扎实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坚持勤征细管、培育税源,财政收入稳步提高。严格收入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主动协调抓本级收入入库,把财政收入计划指标细化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确工作任务,充分调动了各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密切关注财经税收政策,认真分析影响财政收入的各项要素,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企业的调研和政府性投入,全面掌握其税收变化情况,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和清欠追缴力度;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将应纳入财政管理的土地出让金、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各项非税收入足额征缴入库。
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开支,重点转向社会稳定、民生事项等公共服务领域,确保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需要。1-6月,累计投入民生支出102685万元,占公共财政总支出的80.34%。加大扶贫攻坚投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教育扶贫、医疗卫生扶贫、低保兜底政策等十项扶贫政策,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1-6月,拨付专项扶贫资金5310万元,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融资贷款25000万元,对农村“5+2”工程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
坚持创新思路、真抓实干,改革任务有序推进。结合新《预算法》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了财政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流程。开展了经济分类科目政府(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预算资金的使用方向,硬化了预算约束。执行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试编2015年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对常用的物品实行定点采购,提高了采购效率。1-6月,采购金额41060.69万元,节约资金5273.43万元,节约率10%;稳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工作。制定《博乐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指南(试行)》,规范PPP项目工作流程。围绕环境整治人居环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水利、医疗、养老等内容,建立项目储备库。截至目前,我市通过PPP项目总投资已达41.15亿元。
坚持加强监督、提升效能,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自5月起,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截至5月20日,全市共130个行政事业单位,5个国有企业开展了自查自纠,自查面达100%。同时,由纪检、审计、财政成立联合督察组,对全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小金库”、津补贴发放情况、非税收入征缴情况、公务卡使用等财政资金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完成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做好3.8亿政府置换债券资金偿还政府存量债务工作及将2亿政府新增债券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增加了改善我市民生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开展国有资产清查,4月20日至7月31日,对全市预算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实。针对清查中发现部分单位存在捐赠资产、在建工程不及时入账、重采购轻管理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今后将继续跟踪推进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二、2016年下半年财政预算执行的主要措施
为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执行目标任务,下半年,财政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预算执行,采取以下几点措施,全力服务我市发展改革稳定大局。
㈠ 坚持增质增量,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坚持依法治税,依法强化征收措施,确保经济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到财政增收上来。强化重点税源跟踪与动态监控,提高税收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加大清缴力度,确保各项收入依法、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认真贯彻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提高税收收入比重。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着力调整财政投入方向和扶持方式,全力支持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做强主体财源,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导和撬动金融、社会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㈡ 坚持有保有压,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充分考虑经济减速、结构调整、深化改革、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等带来的新情况、新矛盾,统筹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确保教育经费投入;支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认真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保障农民基本利益;落实完善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同时,加强民生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狠抓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完善支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各项规定,严控包括“五项”经费在内的各项行政经费,将更多资金用于民生和社会事业发展。
㈢ 坚持提绩提效,着力加强财政管理。主动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贯彻执行好新预算法,全面推进依法理财,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行规模控制,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严格政府债务举借审批程序,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新增债务,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加强政府采购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将财政预算覆盖范围内的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划转、投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等工作。规范财政监督。进一步加大对预算单位和财政自身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民生重大政策有效落实的监督检查。
各位代表,全面完成今年财政收支预算,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财政部门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虚心听取市政协和列席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把博乐市打造成繁荣富裕、文明开放、和谐幸福、宜业宜居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