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换玲蔬菜粮油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日对博乐市换玲蔬菜粮油店待售的韭菜进行抽检,2022年3月24日,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NO:XZJC220025-FA6343检验报告,检测数据显示该韭菜所含“腐霉利”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2年4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该批次韭菜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韭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7.5元;
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博乐市换玲蔬菜粮油店进行了整改,及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韭菜,无库存,购进5公斤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审核人:艾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