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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日期:2022年06月07日

来源: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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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乐市友庆水果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对博乐市友庆水果店待售的草莓进行抽检,2022年3月20日,新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NO:XZJC220025-FA6263检验报告,检测数据显示该草莓所含农药“烯酰吗啉”超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2年4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及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该批次草莓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草莓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40元;

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草莓,无库存,购进8公斤,销售了5公斤,自己食用了3公斤,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审核人:艾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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