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市6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和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博乐市大河宴餐厅、博乐市八楼客啃蹄花店、博乐市放牛记火锅店、博乐市麻辣盛宴火锅店、博乐市舌尖记忆餐厅、博乐市香吧拉拌面馆等6家餐饮单位餐饮具消毒不合格。
㈠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检验报告(No:PP19650010830233952),(No:PP19650010830233966),(No:PP19650010830234071),(No:PP19650010830234075),(No:PP19650010830234005),(No:PP19650010830234056),报告中显示以上餐饮单位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剂,不符合GB/T5750.4-2006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㈡我局执法人员对上述6家餐饮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
㈢执法人员依法责令上述6家餐饮单位立即整改,并撰写整改报告,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