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博乐市贾氏园园果蔬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26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位于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新华路中央广场A栋01号的博乐市贾氏园园果蔬店进行抽检。2026年1月5日,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SHF25G00352552,经检验,该批次猪前腿肉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后,于2026年1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该批次猪肉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猪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猪肉,无库存。猪肉共购进107.8公斤,抽样3.26公斤,剩余104.54公斤已销售完,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