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百思特超市涉嫌销售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06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对位于新疆博州博乐市青得里大街76号(博乐阳光酒店地下一层)的博乐市百思特超市经营白花生米进行抽检,2025年07月27日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4425006522、抽样单编号:SBJ25650000806030678号,经抽样检验的白花生米黄曲霉素B1项目不符合 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于2025年07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该批次白花生米已销售完毕,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白花生米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销售生物毒素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6元(伍拾伍元陆角整);
二、罚款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产生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白花生米,无库存,购进4公斤,销售了4公斤,抽样基数4公斤,抽样3.56公斤,无法召回,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08月28日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