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涉嫌经营销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06月03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位于新疆博州博乐市北京路(新华路交叉口)的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博乐友好时尚购物中心经营杨梅进行抽检,2025年07月03日新疆华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025-HBJC-BG-5483G号,经抽样检验杨梅的甜蜜素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5年7月7日,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销售该杨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给予批评教育。
(三)企业上述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存在的问题,当事人及时进行了整改,并向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的杨梅,已销售完毕,无库存,购进32盒,销售32盒,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博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审核人: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