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资金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口发[2007]2号)
二、补助对象
未纳入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或边境县、贫困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殊奖励制度的农牧民领证家庭: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家庭;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但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汉族农牧民家庭;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丧偶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55周岁以上的男性少数民族农牧民家庭。
三、补助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已按《条例》规定已领取数额不等奖励金的均补足到3000元) :
1、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汉族农牧民夫妻;
2、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但女方年龄超过49周岁的少数民族农牧民夫妻;
3、汉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丧偶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4、少数民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丧偶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一次性1500元奖励金:
1、汉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2、少数民族农牧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现离婚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女性或55周岁以上的男性。
对符合条件的离婚家庭一次性奖励1500元。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一次性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自治区“少生快富”工程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苏明德,联系电话:13579586262
经 办 人:朱君力,联系电话:13519976943
2.博乐市卫健委(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汪 澎,联系电话:13399099090
经 办 人:温且姆,联系电话:13809996855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