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资金公告如下。
一、 政策依据
1.项目户资格确认的基本条件按《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人口发[2007]2号文件
2. 资格确认的工作程序按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少生快富”工程项目户资格确认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新人口发[2007]112号文件
二、补助对象
目标人群基本条件
(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政策的夫妻,即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的少数民族夫妻。
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但计划生育政策仍然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夫妻,可以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二)现存两个子女,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结扎、上环、皮埋)。
(三)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含49岁)。
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工程实施范围。
夫妻双方再婚前后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依法收养子女,且未解除收养关系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三、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家庭按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因生育、婚姻变动等原因要退回已享受过的奖励金。
四、发放方式
银行卡发放
五、发放时限
实行一次性发放的方式
六、政策咨询和监督投诉
群众如对国家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项目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苏明德, 联系电话:13579586262
经 办 人:朱君力, 联系电话:13519976943
2.博乐市卫健委
主要负责人:汪 澎, 联系电话:13399099090
经 办 人:温且姆, 联系电话:13809996855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