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6日,受博乐市维吾尔医医院的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博乐市维吾尔医医院综合住院楼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博乐市维吾尔医院综合住院楼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地理位置: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博乐市北城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博乐市北城区新划拨建设用地50.80亩。根据项目单位现状,确定本项目建设规模7400平方米,并完善相应配套设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空气环境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各种药物和试剂等气味、门诊大厅内浑浊带菌空气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针对药物、试剂气味和浑浊带菌空气,本项目通过对楼内药剂房安装机械排风装置,在医院病房、通道内安装紫外杀菌消毒灯具等措施即可有效改善楼内空气环境;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设置于地下一层密闭室内,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后通过伸向楼顶的排气筒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
医疗废水为本项目的主要废水污染源,是本项目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本项目运营期医疗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3、固体废物
医院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垃圾是本项目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也是本项目重点关注的问题。本项目医疗垃圾由各科室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房内,定期交由博乐市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统一处理,医疗垃圾1-2天清运一次;生活垃圾暂存放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交由博乐市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4、噪声
营运期主要噪声源来自风机、泵类等设备的机械噪声及来自门诊病人和病房探访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等。对于需要安静的医院来说,防止外环境噪声影响是主要的,医院朝路一侧门窗应采取隔声措施,减少门窗缝隙;在医院附近道路上设置禁鸣、限速等标志牌。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药物和试剂气味散发量很小且分散于整个楼内,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在药剂房设置机械排放装置,加强通风。
(2)针对浑浊带菌空气本项目对医院做好消毒工作,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能保证给病人与医护人员一个清新卫生的环境。
2、水污染防治措施:
(1)首先要防止传染病病菌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污染,对受到病原菌的废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在可能的情况下,受传染病原菌污染的污水应与其他污水分开,以减少消毒剂用量及增强消毒效果。
(2)对含有某些化学毒物的废水废液要尽可能单独收集,分别处理,防止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进入综合排水系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医院朝路一侧门窗应采取隔声措施,减少门窗缝隙;考虑到夏天需要开窗户换气、调温等行为,可通过安装空调,同时在医院附近道路上设置禁鸣、限速等标志牌。这样以减少交通噪声对病患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
医院应做好彻底的分类收集工作,不同类型的废弃物使用不同的容器收集,并贴上分类标签。本项目医疗废物由各科室每天收集后交到医疗废物暂存房内,定期交由博乐市医院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统一处理,医疗垃圾1-2天清运一次。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博乐市维吾尔医医院综合住院楼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区环境质量状况良好,项目运行后产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因此本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博乐市维吾尔医院
联系人:帕孜丽娅 电话:1809584000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北路177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199816669
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噪声、生态、废水、大气、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设,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噪声、生态、废水、大气、固废等。
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并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反馈。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以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了本次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分如下: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2017年11月在建设项目当地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任何反对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建设项目当地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博乐市,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在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向博乐市维吾尔医医院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并发表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博乐市维吾尔医院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