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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博乐市卫生监督所2017年工作情况总结

日期:2017年11月30日

来源: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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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博乐市卫生监督所在市党委、市人民政府、市卫计委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依法管理,科学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始终把公众的健康利益作为卫生监管工作的宗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注重卫生监督工作质量,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认真开展各项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把好卫生许可准入关,加强专项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圆满完成了上级交付的各项任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现将 2017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质

通过每周一次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互动学习,我所加强了监督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规范了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卫生监督员在工作时,必须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尊重和维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发生错案及行政败诉,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通过不断加大文明执法力度,增加监督频次,卫生监督处罚案例明显增多,从而提高和树立了卫生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卫生监督执法的社会影响明显提高,全年无一起被处罚人上诉案件。

二、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

经常性卫生监管工作是卫生监督的重点,监督科结合上级的各项专项整治方案及创建卫生城市标准,对公共场所、传染病、医疗卫生安全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加大了对非法行医的专项整治,使我市医疗卫生安全得到了保障,市民有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

(一)放射卫生工作

今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院专家及州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的指导下,对全市11家放射诊疗机构持证、放射工作人员、机房警示标志设置、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设备检测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二)学校卫生工作

1、基本情况

全市学校及托幼机构共53所,其中学校23所(市区中学9所,小学6所,乡镇场8所),托幼机构30所(其中市区15所,乡镇场15所)。

2、现场检查情况

4月至5月初我所对53所学校及托幼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其中检查内容:1、学校组织管理2、学校传染病、常见病防控3、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4、学校教室环境卫生5、学生宿舍卫生6、学校厕所卫生。9月初和相关单位联合监督检查共检查31所学校及托幼机构,其中,学校共18所,托幼机构22所,共发出监督意见书29份,与上年相比学校教学环境卫生有所改善,学校传染病防控意识有所提高。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

1、基本情况

博乐市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其中市政集中式单位1户(下设2个水厂),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11户,水源类型均为市政供水。

2、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市政供水水厂为博乐市自来水公司,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管水人员8名,均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该水厂有指定卫生管理相关制度、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及污染事件防范措施,配备有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设有检验室有自检能力并配备检验人员2名,有日常水质检测报告,水厂配备有水质净化设施和水质消毒设施并运行正常。水厂涉水产品及消毒产品均索取卫生许可批件。水厂周围有防护林,卫生状况良好,无厂矿企业、无渗水坑和厕所、无堆放垃圾、粪便、废渣等现象。

城市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查48户次,9月为期两周出动人员20人次,车辆10余次对全市二次供水单位监督检测48户次,其中有卫生许可证的22户,使用水箱供水的11户,对存在问题的供水单位32户发出监督意见书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四)公共场所卫生

1、基本情况

全市公共场所621户,其中美容美发408户,宾馆旅馆66户,公共浴室99户,其他48户。

2、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2017年前三季度对公共场所监督检查1242户次,对违法经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50户次,罚款总金额2380元,其中当场处罚48户,立案处理4户。

(五)医疗服务市场监管

我单位1月至6月开展了医疗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执法车辆45台次。专项整治活动中,监督检查医疗机构69户次,立案查处案件5件,警告2家,罚款9500元。未发现虚假违法广告。通过加大了对无证行医、街头游医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地打击了非法行医活动,净化了我市的医疗市场。

(六)传染病防治监督

2017年第二季度,我所开展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医疗废弃物处置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80人次,执法车辆90台次,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180户次。监督检查中,对传染病报告不及时,医疗废物自行处置不当或存在相关问题的医疗机构及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

(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博乐市辖区内共有一家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9月我所按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的内容,对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厂区环境与布局、生产区卫生、生产设备、物料仓库和运输、生产过程的卫生质量、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管理等8大项卫生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具消毒单位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立案检查处理罚款5000元,责令立即改正(此案正在办理中)。

(八)职业病卫生监督管理

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提高广大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根据市卫计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博乐市2017年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方案》,博乐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与2017年6月16日在博乐市友好购物广场前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

(九)审证工作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我市行政服务大厅审证窗口公共场所新办证共84户,其中美容美发场所60户,公共浴室12户,旅馆业5户,其他7户。截止9月底,年审卫生许可证26户。

生活饮用水新办卫生许可6户,其中集中式供水2户,二次供水4户。

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办理健康证共9551人,其中餐饮行业5186人,食品行业2010人,医疗行业378人,公共场所服务1977人。

三、2017年双随机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新卫监[2017]5号文件的要求,对博乐市下达双随机抽检任务55家,其中公共场所24家(其中停业关闭5家)实际监督检测19家,生活饮用水2家,医疗卫生12家,传染病防治4家,学校卫生13家(其中停业关闭1家),监督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并及时完成监督检测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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