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3月18日至4月10日,博乐市党委第三巡察组对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党组织进行了巡察。2023年6月15日,博乐市党委巡察组向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责任担当,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
局党组高度重视,从思想根源上出发,认真分析查摆问题根源,研讨整改方案,把巡察整改作为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实践,局全体干部职工齐心协力抓整改,不折不扣落实好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和班子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共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局党组会议3次研究部署巡察问题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巡察反馈存在的4方面15大类29个具体问题分别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个人,明确了整改完成时限,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整改到位。
(三)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
巡察反馈问题29个,目前已经整改完成28个,正在整改1个,建立完善制度4项,给予提醒谈话5人,挽回经济损失5155元。
二、坚持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狠抓落实
1.加强理论学习,确保学以致用。一是制定了《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并长期坚持。局党组每月按时学习2次以上,每月组织学习研讨。二是已检查学习笔记2次,组织开展3次学习情况集中讨论、研究,并做好学习记录。
2.多措并举,提升法治建设能力。一是成立了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责任领导机制。二是针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等方面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按照每半年开展1次专题讲座,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已开展《宪法》和《民法典》专题讲座2次,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3.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履行普法责任。一是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坚持每周学法1次,巡察整改以来4次赴村队社区开展群众法律宣传活动,并通过6月5日世界环境日、8月15日全国生态日等采用多种形式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二是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检查和日常处理投诉执法过程中,通过发放环境保护法律读本、讲解等方式向企业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三是通过“双随机”检查,每月至少向6家以上企业宣传、解读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每次处理投诉过程中向群众及相关企业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群众的知法懂法意识。
4.主动作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兵地联动。对全市问题企业展开“回头看”,加强兵地联动执法强化问题整改督促并形成“检查—督促—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巡察整改以来对我市砂石料行业开展检查,发现问题7个,全部完成整改。二是通过现场检查、督促,责令某屠宰企业开展污染防治设施的整改及项目验收工作;积极对接肥料加工企业,2023年企业已加工鸡粪2700m³,基本上解决臭气问题。三是委托中国环境科学院分析2020-2022年博州空气质量变化及成因分析;制定博乐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问题整改方案;2023年1-10月,空气质量优良比率达到94.3%,比去年同期上升3.7个百分点。四是与博州生态环境局、第五师双河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召开的兵地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发展工作座谈会,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共享企业排污数据。
5.认真落实监测职能,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系统正常运行。对微型监测点位500米以内企业污染情况开展摸排,并建立了台账。加强与第三方运维机构积极对接,认真落实监测职能,确保30个微型站点正常运行。目前,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系统已正常运行。
6.进一步加强污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降低环境污染风险。一是各乡镇场污水处理厂均已建成中水池,实现中水回用,冬储夏灌。二是对乡镇场污水管网渗漏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已完成管网渗漏段管线的更换、密封工作,并投入使用。三是对博乐市辖区内正在经营汽车、摩托车维修场222家,下发了《规范处置危废通知书》,逐步对辖区内废矿物油产生单位进行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共完成130家废矿物油产生单位的现场检查并要求整改。将23家废矿物油产生单位纳入到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平台并规范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四是督促全市医院与第三方有资质的污泥处置机构进行对接规范处置,并签订承诺书。加强对医院的监管力度,每月至少1次,并督促博乐市辖区的所有医院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污泥处置机构于2023年11月30日前签订污泥处置协议,使医院污泥得到规范有效处置。
7.加强企业环评监管帮扶力度,提高竣工企业环评验收率。对2020年-2022年的建设项目单位全部进行梳理,每季度对建设企业的督促、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完成竣工验收,于年底前明显提高验收率。目前2020年验收率已提升至79%,2021年验收率提升至70%,2022年验收率提升至64%。
8.积极对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建章立制,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开展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二)紧盯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不正之风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防范廉政风险
11.明确党风廉政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张清单。二是完成2023年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并结合排查出的问题进行警示教育。三是党组书记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之间开展廉政谈话2次,每季度局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1次。
12.充分发挥环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一是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任务。二是博乐市环委会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3次,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落实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整改任务的完成和销号。三是组织全市37个单位参加博乐市2023年上半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四是组织9个相关单位召开博乐市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问题整改推进会。
1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能力。一是完成博乐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水源地安装标志标识牌与宣传牌、视频监控、预警系统等设备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成。二是加强对博乐市饮用水水源地加强督促指导,保障各项设施安全运行,坚持每季度1次。
14.规范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一是局党组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财务支出的管理,每季度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1次核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完善票据、慰问及福利发放的签字,2021年以前经检查都有福利发放签字,2022年慰问及福利发放已造表补签字。二是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支出项目,按要求不予以支付。三是在整改期间扫雪等相关费用支出已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开据发票。
15.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管理职责。一是及时按要求规范公开“三公”经费,共公开财务支出5次。与2名指定驾驶员签订了驾驶安全责任书,制定了《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规范了派车单、派修单、加油登记等记录。二是更新制定了《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考勤制度》,严格考勤管理,规范考勤签字管理和考勤档案整理保存。三是已将2021年病事假考勤扣款缴纳至政府指定银行账户。
16.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能力。一是抓细执法过程,强化规范意识,严把行政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2023年以来,我局已立案查处5件,未出现适用法条错误情况。二是严抓制度流程,强化执法质效,严格开展法制审核,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定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从根本上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审核。
17.加强执法培训,严格公正执法。一是积极支持我局执法人员参加执法培训,参与交流监督帮扶指导6人次,极大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二是定期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三是联合污防办对全市72家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指导检查,做到执法尺度统一。四是将执法信息定期录入执法信息库存档137条。
18.合理人员配置,增强执法能力。一是合理调配,保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充沛,使环境执法工作保质保量的开展。二是加大具备一线执法工作经验人员担任执法机构负责人力度,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落实新晋招录人员一线执法岗位锻炼制度,在实践中提升新晋人员的法治思维、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三是积极充实执法力量,在现有执法人员的基础上,经博乐市政府批准经公务员招录新增了2名执法工作人员,执法力量得到了充实。
19.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问题整改。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性检查,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抽查,共开展10次,检查帮扶企业39家。二是推动个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做到整改一案、警示一片。制定专项抽查计划,对博乐市辖区砂石料行业6家、石材行业进行专项检查8家,进行精细化、针对性专项抽查。
(三)狠抓党组织建设,发现和推动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0.发挥党组核心作用,规范党建工作。一是党组会议部署、听取党支部党建工作汇报3次。二是局党组中心组学习11次,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动学习走深走实。三是党支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开展主题党日活动9次,召开组织生活会2次,依规抓好“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建设,日常管理严格规范。2023年以开展“四个合格”党员评议3次,已有1名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党工委备案。四是扎实组织开展“三学三亮三比”争当先锋行动,设置党员模范先锋岗3个。
21.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机制”。一是按照市党委要求更新《党组议事规则》,召开局党组会议决策单位重大事项。决策上坚决依法依规,坚决杜绝个人决策代替党组会议决策。目前,已召开局党组会议讨论决策重大资金支出、巡察整改等工作7次。二是2022年博乐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管理项目已完成整改。
22.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每半年对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进行1次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共开展谈心谈话活动35人次。谈心谈话全覆盖,敢于以相互提醒,真心帮助为目的,敢于揭短亮丑,确保谈心谈话能够起到照镜子正衣冠的真正作用。
23.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一是按规定和工作需要开展“三会一课”,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按时上好党课,将党课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相结合。今年以来,召开党支部会议11次,党员大会9次,已上党课3次。二是对因故没有参加党支部活动的党员通过上门、微信和电话等形式开展送学12次。
24.严格规范建设“四个合格”党员队伍工作。一是认真完成党支部阵地宣传栏的更新,对党支部设置、先锋岗、示范岗及党员风采进行了公示,为党员发放了“我是党员”党员身份指示牌,评选工作标兵、学习标兵6人次。二是每个季度严格对“四个合格”党员进行1次评定,并进行公示。
25.改进工作作风,敢于担当作为。一是针对博乐市实际情况,对“双随机、一公开”程序、方式进行了优化,进一步明确了公开内容和目的,并对公开内容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经审核无误后再行发布。二是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实事求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26.严格执法案件审核,杜绝环境执法乱作为。一是于2023年7月14日撤回了对企业错误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二是博州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到博乐市指导博乐市分局执法工作。三是邀请法律顾问对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系统培训1次。四是2023年以来已立案查处5件。
(四)针对巡视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
27.重视巡察工作,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生态环境局党组坚持把此次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以坚决的态度和有力的举措,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共召开党组会议3次,召开全体会议8次。二是党组负责人亲自抓,安排1名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将此次巡察整改问题档案应收尽收,形成台账,逐项销号。
28.注重整改效果,落实廉政主体责任。一是制定完成2023年党风廉政责任分工,完成制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3张清单。二是完成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完成7月份廉政主题教育,参观革命烈士纪念园、护边实训基地1次16人,组织党员干部17人参观廉政教育基地以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等形式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三是充分发挥环委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局党组严格监督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公正文明执法。
三、突出持续整改,着力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果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局党组将紧密围绕巡察发现的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巩固整改措施,持之以恒地推进巡察反馈意见落实落细。
(二)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领导带头抓班子带队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到常研究、常部署;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名干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倒查制度漏洞,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用制度巩固巡察问题整改成果,促进环保各项工作开展取得更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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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党组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