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6日-2022年6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博乐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
博乐市 |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毅青博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应急蓄水池总容积33.86 万立方米、污水蓄水池 50 万立方米、中水管道 110km、中水池 85 万立方米、排水管道 10km、智能排水系统及设备、泵房等附属配套设施,水源来自博乐市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总投资24180.66万元,环保投资315万元。 |
①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运走、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②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③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使建设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到较低限度,做到发展与保护环境相协调。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其余妥善收集并运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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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王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