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关于
2022年3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博乐市迪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模具五金注塑生产建设项目 |
博乐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小微企业园18号 |
博乐市迪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 |
租用园区已建设闲置生产厂房及办公室,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生产厂房,并配有办公楼等辅助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治理和固废等环保工程。本项目为手机充电器外壳、手机五金配件,主要工艺包括注塑、破碎、五金件切割,总占地面积为5371.16m2,总建筑面积9695.18m2,本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69.5万元。 |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有机废气。项目在注塑/吹塑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的废气进入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 1#排气筒达标排放。未捕集到的废气在生产车间内进行无组织排放,集气罩的捕集率取 90%。(2)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金属边角料,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转运,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禁止将不相容的危废堆存在一起。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王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