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关于
2022年3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4日-2022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S304K12岔口—玉科克定居点公路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
博乐市小营盘镇 |
博乐市交通运输局 |
乌鲁木齐毅青博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改建二级公路25.08km。占地面积永久用地:435000m2,临时用地:78333.33m2,本项目总投资5958.25万元,环保投资190万元。 |
(1)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燃油施工设备、沥青拌合和运输车辆运行时产排废气,应通过洒水降尘、遮盖篷布等方式减少扬尘。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设围栏等栏挡措施,并加篷布覆盖,以免雨水冲刷造成污染。拟建公路沿线河流及水库边100m和汇水区范围以内不得堆放或倾倒任何含有害物质的材料或废弃物,也不得临时弃渣。(2)营运期应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配备洒水车及保洁车,定期对路面洒水和保洁,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要求加强对在道路上运行的各类机动车辆的管理,推广使用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交通工具,强化实施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监管措施;③加强对运输产尘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的管理,对其采取限速、限载等措施,运输产尘物品机动车辆还必须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针对运输危险物品机动车辆还必须建立危险物品运输监管制度;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王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