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关于
2022年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
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4日-2022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04,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博乐市博乐宝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博乐市金三角工业园区 |
博乐宝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园区已建设闲置生产厂房及办公室,共占用生产厂房5间,本项目为数据线生产。总占地面积为30169.8㎡,总建筑面积30169.8㎡,本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50.5万元。 |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有机废气及焊接车间产生的焊接烟尘。本项目在注塑/吹塑设备上方均设置集气罩,集中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的废气进入到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 1#排气筒达标排放。(1#排气筒)。本项目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注塑、焊接等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经产噪设备基础减振、墙壁隔声后,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间噪声厂界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活性炭是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和转运,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禁止将不相容的危废堆存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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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王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