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24日-2021年4月7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11,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脱密 文本 |
受理日期 |
1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 |
新疆博乐市精河路8号 |
博乐市人民医院(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上传文本 |
2021.3.24 |
2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医院(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能力提升相关配套设备 |
新疆博乐市精河路8号 |
博乐市人民医院(博乐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上传文本 |
2021.3.24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审签领导:张元元 上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