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对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关于精河县宏域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分筛线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11,邮编8334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 |
1 |
关于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1】 号 |
2021-- |
上传批复 |
2 |
关于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1】 号 |
2022-- |
上传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