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29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281351(兼传真)
通讯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前程路5号楼A区311,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脱密 文本 |
受理日期 |
1 |
精河县宏域矿业有限公司石灰石分筛线项目 |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 |
精河县宏域矿业有限公司 |
新疆中科同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上传文本 |
2021.3.16 |
2 |
15万吨 /年粉体加工项目 |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 |
新疆华通新丝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金辰永信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上传文本 |
2021.3.16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审签领导:张元元 上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