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第十八项(自治区序号十八项、自治州顺序号7)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自治区水利厅对地方非法机井取缔工作组织推进不力,导致地下水禁采不到位,没有认真落实国家禁采、限采要求。
整改目标:公布地下水禁采、限采区,推进非法机井取缔工作。
博乐市整改措施:
1. 根据《博州地下水资源保护规划报告》(博州水利函字〔2018〕12号)中初步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限采区,现于2018年底在博乐市政府网公示。
2.加快制定博乐市597眼非法机井整改方案,责成各乡镇场核查非法机井数量,2018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
3.严格取水许可证管理。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乡镇场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证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
1.根据《博州地下水资源超采区划定方案》中初步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和禁采区、限采区,已通过博乐市政府网站公布并向自治州报备,现委托博州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制作《博乐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实施方案》。
2.2017年12月1日印发了《博乐市封停非法取用地下水机电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博市政办发〔2017〕143号),责成各乡镇场核查非法机井数量,2017年12月各乡镇场将核查情况上报,经博乐市封填非法机电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总后上报自治州水利局。根据核查梳理情况,针对无证取水、取水许可证过期等问题,2018年3月14日印发《博乐市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方案》(博市政办发〔2018〕25号)。
3.按照《博州非法取用地下水机电井专项清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了机电井摸排工作,对照清单逐一核查,开展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博乐市农业和水利局印发《关于下达取水许可核查及办理取水许可证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博市农水发〔2018〕20号),按照《自治区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对地下水许可总量予以限制,指导各乡镇场规范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取水许可证管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州封停非法取用地下水机电井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署姓名和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7日。
联 系 人:王爱民
联系电话:0909-2232019
联系地址:博乐市前程路市直机关办公楼5号楼1018室
邮政编码:833400
博乐市封停非法取用地下水机电井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