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第二十项(顺序号8、自治区序号二十项)整改任务已完成,现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博州非法机井达1134眼。博乐市597眼。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非法机井清理整顿。
博乐市整改措施:
1.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1134眼非法机电井,博乐市597眼非法机电井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对井位坐标、取水用途、灌溉土地性质、面积、使用人等情况的梳理。
2.博乐市162眼非法机电井于 2018年6月30日前封填完毕,12月31日前按规范要求建档立卷。
3.对剩余手续齐全,需换发、补发取水许可证的435眼 (其中3眼抗旱井不办证)机电井,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依规完成换发、补发取水许可证工作。
4.加强执纪问责,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对擅自凿井取水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启动问责程序。对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严格把关,形成地下水管理长效机制。
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1134眼非法机电井,根据《自治州封停非法取用地下水机电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博州政办发〔2017〕134 号),2017年12月1日印发了《博乐市封停非法取用地下水机电井专项整治方案》(博市政办发[2017]143号)对博乐市597眼机电井位坐标、取水用途、灌溉土地性质、面积、使用人等情况进行梳理,经博乐市封填非法机电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总后上报博州封填非法机电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市共计封填非法机电井162眼,并通过博州水利局对照的封填机电井名单进行坐标核实、封填现场规范性检查验收全部合格。
3.对剩余手续齐全,需换发、补发取水许可证的435眼机电井(其中3眼抗旱井不办证),通过梳理核查,按照《博州地下水资源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方案》和《关于规范做好取水许可核查及换发取水许可证工作的通知》,2018年10月30日前依法依规完成换发、补发取水许可证工作。
4. 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对擅自凿井取水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启动问责程序。对地下水取水许可申请严格把关,形成地下水管理长效机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州封停非法取用地下水机电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署姓名和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7日。
联 系 人:王爱民
联系电话:0909-2232019
联系地址:博乐市前程路市直机关办公楼5号楼1018室
邮政编码:833400
博乐市封停非法取用地下水机电井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