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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博乐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日期:2018年01月04日

来源: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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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受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博乐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博乐市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城东区(博乐市东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本次工程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建设规模为20000 m3/d。污水厂占地91573.7 m2,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按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脱水湿污泥量为1100m³/d(本次污水处理厂440m³/d,现状博乐市污水处理厂660m³/d);干化污泥量为50m³/d(本次设计污水处理厂和现状博乐市污水处理厂35m³/d,现状乌镇污水处理厂12-15m³/d);并设计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系统一套。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在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由于伴随微生物、原生动物、菌股团等生物的新陈代谢而产生恶臭污染物,其主要成分有H2S和NH3。恶臭的主要发生源是格柵间、生化反应池厌氧段和污泥处置构筑物。本项目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裂解净化工艺和处理效果上都能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建设工程是对工业园区污水进行处理的项目,将收集到的工业园区污水通过污水泵房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经过处理后,达到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用于园区工业和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厂的噪场来源于厂内传动机械工作时发出的噪声,有污水泵、污泥泵等的噪声,还有厂区内外来往车辆等的噪声。污水处理厂内噪声较大的设备,如污水泵、污泥泵等均设在室内或加隔音罩,经过墙壁隔声以后传播到外环境时已衰减很多。据调查资料表明,距泵房30m时测得的噪声值已达到国家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标准值。

4、固体废物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污泥、生活垃圾等,均为其他废物,栅渣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填埋处理,生产污泥经过自然堆肥熟化后用于绿化用地土壤改良。由于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故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将处理后的污泥及时清运,减少恶臭发生源,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区环境质量状况良好,项目运行后产生环境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因此本项目在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谢文科 电话:13579586933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新疆毅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北路177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199816669

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如下:

1、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2、公众认为本区域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如噪声、生态、废水、大气、固废等。

3、公众认为该项目建设,对本区域会造成哪些方面的环境影响,如噪声、生态、废水、大气、固废等。

4、该项目在生产运行时您认为应该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并及时向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反馈。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以及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确定了本次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分如下: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的规划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建设单位进行。调查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调查过程中需要的物资和设施根据实际需要购买。

3、工作时间表

2017年11月在建设项目当地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的任何反对意见。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5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博乐市,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居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站公示方式进行,在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向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并发表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发表对建设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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