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乐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自治区第一轮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0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热力企业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博乐市2家热力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历史数据有多次超标现象,2023年均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规定超总量排放污染物问题。博乐市天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分别超总量排放4.89吨、4.81吨、1.14吨;博乐永利供热站2023年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分别超总量排放12.042吨、6.562吨。
二、整改时限
2025年10月31日前
三、整改目标
完善环保设施,加强管理,防范超标、超总量排放。
四、整改措施
㈠ 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对2家热力企业存在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并协助落实。
㈡ 小营盘镇督促博乐市天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升级改造,贝林哈日莫墩乡督促博乐永利供热站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环保设施,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五、完成情况
㈠ 博乐市天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8月25日,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向博乐市天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投资270万元对现有锅炉烟气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新增1套干法炉内脱硝设备(现有两台锅炉共用)、2台布袋除尘器、1套脱硫系统(现有两台锅炉共用)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目前污染物治理设施已完成安装调试,企业编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分析报告,经博州生态环境局审核认定,新增总量指标来源由博乐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出具承诺函。2026年1月22日博州生态环境局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定后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为13.8吨/年,二氧化硫、颗粒物经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后排放量不超过原许可排放量,超总量排放问题已整改完毕。
㈡ 博乐永利供热站。2025年8月25日,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向博乐永利供热站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制定整改方案,投资150万元新增1套干法炉内脱硝设备、1台布袋除尘器、1套脱硫及配套附属设施,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可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目前污染物治理设施已完成安装调试,企业编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分析报告,经博州生态环境局审核认定,新增总量指标来源由博乐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并出具承诺函。2026年1月22日博州生态环境局重新核发排污许可证,核定后氮氧化物许可排放量为9.6吨/年,二氧化硫、颗粒物经环保设施提标改造后排放量不超过原许可排放量,超总量排放问题已整改完毕。
经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一致认为整改措施已落实,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具备销号备案条件。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2日—2月4日(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09—2281351
电 子 邮 箱:18609092630@163.com
验收单位电话(传真): 0909—2281351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2日
审核人:图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