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公民:
为规范博乐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根据博乐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城镇居民低收入水平,结合实际情况,拟定:
1、持有市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的低保家庭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1.7元/月平方米。
2、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2914元以下)实物配租标准4.5元/月平方米。
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人均月工资高于2914元,低于4861元)实物配租标准元7元/月平方米。
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5月9日20:00前,以书面或邮箱形式反馈至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箱号:1209178177@qq.com
联系人:王腊梅 联系电话:2277466
博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9日
审核人:王腊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