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党的惠民惠农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每一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都用到群众身上,现对2020年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租赁补贴)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政策及标准
㈠《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42号);
㈡补助对象:在博乐市范围内的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
㈢补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对象一次性补助3.96元/每平米/每个月。
二、补贴范围及金额
2020年全市享受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租赁补贴)补助资金共计216人,发放补贴资金23.1858万元(其中:小营盘镇补贴17人、发放金额2.0196万元;乌图布拉格镇补贴11人、发放金额1.3068万元;达勒特镇补贴1人、发放金额0.1188万元;贝林哈日莫墩乡补贴0人、发放金额0万元;阿热勒托海国营牧场管理委员会补贴0人、发放金额0万元;青得里镇23人、发放金额1.3860万元;青得里街道补贴9人、发放金额0.5742万元;顾里木图街道补贴17人、发放金额1.7028万元;南城区街道2人、发放金额0.2376万元;克尔根卓街道4人、发放金额0.1584万元;青达拉街道1人、发放金额0.1188万元;警务站131人、发放金额15.5628万元)。
三、发放时限及方式
实行按年发放的方式,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四、监督服务
群众如对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租赁补贴)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有意见建议的,可拨打以下电话。
1.博乐市住建局(业务主管部门)
主要负责人(局长):骆志成,联系电话:13289099988
经办人(科长或股长):杨敏,联系电话:18690931107
2.博乐市财政局
主要负责人(副局长):石慧燕,联系电话:18609092179
经办人(科长或股长):陈超,联系电话:13399093354
3.博乐市农村信用社(代发银行)
主要负责人(主任):赵娜,联系电话:18609090413
经办人(业务部门负责人):曹梦菲,联系电话:18809092604
审核人:骆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