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政策文件内容
1.就业见习基地认定
见习单位需具备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等条件,并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有技术含量、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的见习岗位。申报就业见习单位需通过“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系统”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见习单位申请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
2.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条件
⑴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见习期间(见习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⑵离校2年内未就业,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毕业证书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且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
⑶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截止就业见习协议上报备案之日,按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满16周岁不超过24周岁,且失业登记后,无用工备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的失业青年可申请参加见习。
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补贴通过银行卡按月发放至见习人员,岗位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同步发放、办理到位。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按规定审核后统一进行拨付。
㈡补贴范围
I6至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㈢申请程序
见习单位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岗位→毕业生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合适的见习单位(先→见单位录用毕业生→生成青年见习协议→到市人社局递交相关材料。
㈣所需材料
就业见习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意外伤害险、青年就业见习协议、农商银行卡、双方协议、三方协议。
审核人:王运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