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46号)
二、政策对象:贫困劳动者、企业
三、受理条件:
1、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对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2、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者。
3、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的企业。
4、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
5、组织贫困劳动者参加公共区域保洁、保安等辅助性岗位就业。
6、成功创业6个月以上。
四、申请材料: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请表、就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 企业或贫困劳动者申报,市人社局、财政局经核验无误后发放奖补。
六、办理地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博乐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窗口(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09-2318559、0909-2281068、0909-2281069
审核人:王运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