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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就业创业证申领

日期:2022年05月16日

来源:博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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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

1.1就业登记

(一)工作内容

登记劳动者就业基本信息,办理《就业创业证》。

(二)服务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三)工作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关于做好<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379号)。

(四)所需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初次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提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③从事个体经营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需将其所雇员工同时进行就业登记,并提供员工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

④从事灵活就业的,需提供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五)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①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主动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对有关情况和资料审核合格后,按照《就业创业证》规定内容,填写核发《就业创业证》。

(六)工作时限

即时办理。

1.2失业登记

(一)工作内容

登记劳动者失业基本信息。

(二)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三)工作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关于做好<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379号)。

(四)所需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携带《就业创业证》;

②学校毕(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③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④复员退役军人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⑤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

⑥农村富余劳动力凭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五)办理方式及工作流程

①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主动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

②由本人如实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对有关情况和材料审核合格后,给予即时办理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中记载失业登记情况,在相应栏目上加盖登记专用章。

(六)工作时限

即时办理。

二、办理地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博乐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窗口(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09-2318559、0909-2281068、0909-2281069


审核人:王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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