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专家和外国人来华工作两项行政许可征求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78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为国家外国专家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规范性文件】《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 号)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即委托机构。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二、对象范围
用人单位(不包括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聘用外国人,必须是新疆急需紧缺的高级技术、管理、技能人才;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
三、申请条件
有聘用外国人需求的在疆注册企业,符合企业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需求的外国人。
四、申请材料
1.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1)用人单位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代表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由本人填写、聘用单位证明);3)外国人劳动合同书或代表处工作证;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除代表处,其他外国人由公证机构公证并翻译成中文的学历证明或职业资格证明);5)拟聘用的外国人有效健康证明(由外国权威部门出具并须翻译成中文);6)拟聘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7)公司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担保函;8)公司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无犯罪记录证明;9)《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申请表》等资料。
2.申办外国人就业证: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2)工作签证、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或代表证原件及复印件;4)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3.申办外国人就业证延期: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2)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3)劳动合同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4)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公司营业执照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7)公司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担保函。
五、办理流程

六、办理时限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第十二条办结时限规定,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一楼博乐市人社局就业服务窗口(双休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909-2318559、0909-2281068、0909-2281069
审核人:王运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