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吸纳就业优惠政策服务手册
目 录
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吸纳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2
2.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吸纳就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4
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6
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政策............8
5.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纺织服装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政策....10
6.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扶持企业发展社会保险缴费政策..............12
7.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稳岗补贴政策..........................1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吸纳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一、企业吸纳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1.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企业吸纳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
1.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0%给予补贴。
2.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3.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4.南疆四地州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5.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6.对服装、家纺、针织、地毯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全额补贴。
三、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2.企业新招用员工(新疆籍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名单、身份证或户口本、《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新招用员工缴费的明细账单;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程序
企业(用人单位)按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总额连同个人应缴纳部分,按月向企业所在地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企业在申报缴费时应将其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或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缴费情况单独列出,缴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季度终了后,填报《企业申请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按规定报当地县(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由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吸纳就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一、企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及标准
1.对职工人数3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除外)以及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展期的,展期不超过1年,展期不贴息。贷款期内按规定给予50%的贴息。
2.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困难企业,招用南疆四地州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和女性高校毕业生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额度按照实际招用人数累加计算。
二、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资产权属文件或证明;
4.贷款担保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相关材料;
5.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为当年新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三、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程序
借款小企业应向企业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填写《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一式4份),经考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拨付贴息资金。对申请贷款资料完备、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小企业,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申请贷款的初审、考查、审核。借款小企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由企业向担保机构或贷款经办银行提供再担保,政府不再提供担保。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企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条件
对具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件的企业单位,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业,可作为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场所。参加就业见习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享受见习生活费补贴。
二、企业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标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间由各地政府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毕业生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三、企业申请就业见习补贴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1.《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存根页;
3.《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4.《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
5.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
6.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
7.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8.见习基地认定资料。
四、企业申请就业见习的程序
见习基地根据当年接收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按年度向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先行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再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请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经过公示无异的,转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一、岗前培训补贴对象
自治区对企业开展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岗前培训给予培训补贴。
二、岗前培训方式
企业对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包括企业内自行培训、师带徒培训,委托职业院校等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按照规定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三、岗前培训补贴标准
企业岗前培训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全额补贴。企业新招用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
四、企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的条件
1.正式在册职工人数10人以上;
2.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4.在自治区境内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核算的企业。
五、企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2.新招用人员花名册、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岗前培训方案和培训成本预算;
5.企业新招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企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的程序
企业对新招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时,需向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申请并附培训人员花名册进行报备。培训后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企业就业的,企业根据实际就业人数,填报《企业基本情况表》和《企业新招录人员岗前培训补贴审核表》,并附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向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补贴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纺织服装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补贴政策
一、纺织服装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对象
自治区对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以下简称“企业新招员工”)开展的岗前培训按培训后实际就业人数给予培训费用补贴。
二、纺织服装企业岗前培训方式
纺织服装企业对新招员工开展自行培训、依托职业院校或其他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且培训员工履行劳动合同满6 个月的,自治区按照本办法规定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三、纺织服装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标准
北疆地区企业按每人1800 元标准予以补贴。企业新招录员工只能享受一次岗前培训补贴,并实行实名制登记备案。
四、纺织服装企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的条件
本办法所指纺织服装企业是按照新疆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规划,新增建设投产的主营业务为棉纺织、毛纺织、麻纺、针织、服装、印染、化纤等行业的生产企业,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正式在册职工人数20 人以上;
2.按照相关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企业与新招员工签订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4.在自治区境内依法工商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核算的企业。
五、纺织服装企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
2.新招录员工花名册、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录员工签订的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岗前培训方案和培训成本预算;
5.企业新招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6.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六、纺织服装企业申请岗前培训补贴的程序
企业对新招员工开展岗前培训时,需向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申请并附培训人员花名册进行报备。实施培训的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工厂实际就业满6 个月的,企业根据实际就业人数,填报《纺织服装企业基本情况表》和《纺织服装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岗前培训补贴审核表》,并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材料向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前培训补贴,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补贴标准核定补贴金额,将审核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扶持企业发展社会保险缴费政策
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44号)文件精神,从今年5月1号起两年内,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9%,将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低至1%。
二、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新人社发[2015]69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
三、参保企业不再为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退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 企业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12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7月1日起,自治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企业不再为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退职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须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缴费期间原待遇保持不变;也可一次性趸交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
至2017年底前,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申请,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州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并签订协议,可最长一年缓缴社会保险费。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过剩中的内部退养人员,企业和个人可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多项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不会受到影响。困难企业认定条件、范围要满足四个条件,即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并且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并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企业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一、企业享受稳定岗位补贴的范围
1.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8号)等相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淘汰过剩产能的企业。
2.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3.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4.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条件
1.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2.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者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企业稳岗补贴的标准
1.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3.稳岗补贴政策与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不能同时享受。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可书面申请一次稳岗补贴;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可在下一年度提出申请。
4.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17年底。
四、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程序
1.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申请稳岗补贴,填报《自治区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认定材料。
2.审核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发改、国资、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领企业进行类型认定后,对申请稳岗补贴企业的基本条件、补贴金额进行审定。
3.网络公示。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在部门门户网站上和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划拨补贴资金。社会保险管理局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跟踪反馈。企业要按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和职工队伍稳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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